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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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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8 · 1491人看过
导读:依法刑事拘留且无违法情况时,被拘留人的经济损失通常自行承担,这是合法程序下的责任划分。若属违法刑事拘留,如违反条件或程序,受害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获得赔偿,由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承担责任。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误工损失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若损害名誉、荣誉权,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事拘留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承担

一、刑事拘留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承担

1.依法刑事拘留无违法情况,被拘留人的经济损失一般自己承担。这是基于合法程序下的责任划分。

2.违法刑事拘留时,如违反条件或程序,受害人国家赔偿法可获赔偿。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担责。

3.赔偿含直接经济损失,像误工损失,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算。损害名誉、荣誉权的,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刑事拘留错误导致的经济损失应谁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刑事拘留错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负责赔偿。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侦查过程中作出刑事拘留决定。若经法定程序认定该拘留错误,如被拘留人最终被认定无罪,被拘留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请求人对赔偿方式等有异议,请求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范围通常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等。

三、刑事拘留错误导致的经济损失谁赔偿

若刑事拘留错误导致经济损失,赔偿主体一般为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决定赔偿,应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或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请求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当探讨刑事拘留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承担时,除了明确承担主体,还有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如果是错误刑事拘留,受害人除了经济损失赔偿,还可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面,若嫌疑人最终被判定有罪,但刑事拘留过程存在超期等违法情形,对于超期部分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国家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您是否遇到过因刑事拘留产生经济损失的情况呢?要是对刑事拘留经济损失承担的具体流程、赔偿标准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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