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担保和物担保哪一个优先
1.债权担保实现优先顺序依据约定和物保主体判断。有约定按约定实现债权;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若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债权人应先就该物保实现债权;若第三人提供物保,债权人可选择物保或要求保证人担责。
2.对于债权人,在设立债权担保时,应明确约定物保与人保的实现顺序,避免后续纠纷。若没有约定,当存在债务人自物保,应优先执行该物保,保障债权。
3.对于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要及时向债务人追偿,可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二、人担保与物担保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谁
人担保即保证,物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人担保与物担保冲突时,若有约定按约定优先保护,无约定则债务人自物保优先,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可选择。
三、人担保与物担保在执行顺序上谁更优先
人担保即保证,物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执行顺序分以下情况:
若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实现顺序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物的担保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实现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若物的担保是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总之,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时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的优先执行,第三人提供物保的与保证执行无先后顺序。
在探讨人担保和物担保哪一个优先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的拓展内容。若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若你对人担保和物担保的优先顺序、担保责任承担范围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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