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1.离婚乃夫妻于婚姻存续期内,因感情破裂等情由,依法定程序终止婚姻关系之举动。它是夫妻双方基于自身意愿或满足法定条件而做出的决定,旨在结束婚姻状态。
2.无效婚姻则是指欠缺婚姻成立之法定条件,从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民法典》明确规定,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之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情形时,婚姻无效。
3.若婚姻具备上述无效情形,法院会依法判定婚姻无效,而非进行离婚处理。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进行离婚,便是正常的离婚程序。
4.总之,离婚是合法终止婚姻关系之途径,无效婚姻是因婚姻自身存在法定瑕疵而不被法律所认可,二者在本质及程序上均有显著差异。
二、无效婚姻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无效婚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若要确认婚姻无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审查,若确实属于无效情形,会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子女抚养的,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所以,无效婚姻不用走离婚程序,而是通过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来解决。
三、无效婚姻的离婚程序该如何走
无效婚姻并非按离婚程序处理,而是走婚姻无效宣告程序。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请求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申请。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作为申请人,如以重婚为由申请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作为利害关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可申请;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可申请。
法院受理后,审理中婚姻效力问题适用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可调解或判决,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判决不服可上诉。
当我们探讨离婚属于无效婚姻吗这个问题时,要明确离婚和无效婚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离婚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解除,而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不被法律认可。离婚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如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而无效婚姻是因为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法定情形。如果你在婚姻相关问题上还有诸如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抚养权怎么争夺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民法典婚姻律中的各种问题,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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