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表决事项有哪些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决议事项的研究
一、以下系股东会决议事项之特殊事项:
1、修正公司章程;
2、增加或削减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及解散;以及
4、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二、广义而言,“股东会”即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乃指由全体股东构成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之权力机构。其位居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之首,其他所有机构皆由其衍生而生,且向其负责。股东大会的权限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权限基本相同。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者则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条件都包括哪些
公司并购的实施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九个环节:1.基于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自身的资产规模、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确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具体定位,进而确立出明确的并购策略;2.明确并购的目标企业及最佳的实施时机;3.精心策划并制定详尽的并购方案,确保其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4.编写并提交完整的并购报告,展示并购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待找到合适的并购目标之后,并购双方必须各自草拟并购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准审批手续;5.展开全面的资产评估工作,以便于正确确定交易价格;6.和被收购方进行深入而富有成效的会谈,最后达成协议,签署并购意向书;在两款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底价后,就应当协商确定最终的成交总价,并由双方的法人代表共同签署正式的并购协议书;7.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股票或股权的转让公证手续,以保证交易过程严谨规范;8.在所有相关方确认无误后,方能支付对价款项;9.产业顺利整合是成功并购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无力偿还会怎么样
当股份有限公司在贷款方面遭遇无法偿债的困境时,它们可能要面临诸多法律上的风险与困扰。
首当其冲的是,债权人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索债务,这其中就包括了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对相关资产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从而实现对公司财产的冻结或扣押。
倘若公司最终陷入破产境地,那么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将会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算并进行合理的分配。
在清算过程中,首先需要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再按照法定的顺序依次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等。
除此之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人也可能因为某些特定情况,例如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等行为,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公司的信用记录将会因此次事件遭受严重的损害,这可能会给未来的融资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一、股东会决议特殊事项:
1.修正章程。
2.增减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解散。
4.变更组织形式。
二、广义“股东会”即“股东大会”,为全体股东最高权力机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其他机构均由其衍生并向其负责。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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