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收监还能取保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行为人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不幸地被收监,那么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将会相当之大。
这是因为被收监往往代表着在新的状况或新的证据面前,原本能够维持其取保候审状态的因素已经不再充分或者已经消失。
然而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的情形发生了改变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并非绝对不可能在此基础上再度提出取保候审诉求,当然这种可能性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现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行为人取保后被收监,再申请取保很难,因收监意味着维持取保的因素没了。但若之后情形改变且符合法定条件,也不是绝对不能再申请,只是需依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综合评估分析,可能性较小。
二、取保候审需要不需要受害人同意
在法律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并不需要被害人的特别许可和同意,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则可以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1.预计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显著危害;
2.犯罪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正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且其自身就是胎儿的母亲,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无法产生对社会的危害;
3.根据法定其他条件,应当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批吗
取保候审的授权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刑事调查环节,公安机关享有裁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权力。然而,这需要公安机关从多方面综合考虑事件的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通常,如果犯罪嫌疑者被判定为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施加的附加惩罚;或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事处罚,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产生社会安全隐患;再者,若羁押期限已满,事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经过严格审查后,如认定符合相关条件,便可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通常行为人取保后被收监,再申请取保很难,因收监意味着维持取保的因素没了。但若之后情形改变且符合法定条件,也不是绝对不能再申请,只是需依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综合评估分析,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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