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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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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1 · 3105人看过
导读: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区别的:追诉期限指的是追究犯罪责任的有效时间限制,司法机关在这段时间内有权进行追诉;而追诉时效则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行使追诉权的时间限制。这两者之间联系紧密,但含义不同。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这两个概念虽然紧密相连,却又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追诉期限主要是指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有效时限。

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享有依法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权力。

而追诉时效则更加侧重于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追诉权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关于刑事案件的正式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我们以以下解读为准:

若法定最高刑法的量刑设定为低于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后,此案将不再具有继续追究的法律效力

同样地,如果法定最高刑在五年至十年间,正式诉讼时效则为十年;

若法定最高刑介于十年至二十年之间,正式诉讼时效则为十五年;

当法定最高刑法的量刑规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正式诉讼时效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此后的二十年内该涉案人员被判定为必须继续接受追诉,相关部门仍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此外,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调查程序之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受理之际,涉案人员若选择逃避调查或审判工作,则将脱离正式诉讼实效的限制条件。

当被害者在合法的诉讼时效内提出了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需要依法对此事件进行核实并立案,倘若未能按规定操作,则也将脱离正式诉讼实效的限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在涉及刑事犯罪司法程序中,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是依据各类犯罪的法定最高罪行来确定的。换句话说,对于一般的犯罪行为而言,其所处的追诉时效期限如下所述:若某一犯罪所认定的法定最高刑期不足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该犯罪将经过五年才能进入司法程序进行追究;倘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此种情况下的犯罪需等待十年方可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某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或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则未经长达十五年的时间,该犯罪无法被提起诉讼;最后,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时,此类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将长达二十年之久。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某一犯罪进行追诉,那么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启动相关司法程序。

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在刑案中有别:前者指追究犯罪责任的有效时限,司法机关在此期间有权追诉;后者则指在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行使追诉权的时间限制。两者紧密相关,但含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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