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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是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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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1 · 1824人看过
导读:开设赌场罪,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或长期从事赌博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创建并运营赌博网站、提供赌博场所、担任赌博代理人、参与赌场管理与获利、设置赌博设备并以奖品回购形式支付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也在不断变化,赌博的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为了适应这些变化,法律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对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和处罚标准也在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赌博的规模、参与人数、盈利情况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等因素,作出相应的判决。
什么情况下才是开设赌场罪

一、什么情况下才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主要指向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有组织地召集众多人参与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长期谋生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能够被视为犯下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具体包含了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通过创建赌博相关的网站,并允许他人在此类网站上进行投注;

其次,建立赌博网站后,将其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活动;

再次,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接受他人的投注;

此外,参与赌场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并从中获得收益分成;

最后,设置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回购奖品的形式向他人支付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开设赌场的方式和手段也在不断演变,因此,法律会依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行为进行准确的认定和适当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或长期从事赌博的犯罪行为。犯罪形式包括创建并运营赌博网站、提供赌博场所、担任赌博代理人、参与赌场管理与获利、设置赌博设备并以奖品回购形式支付。随着时代变化,这些犯罪行为正不断演化,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判决。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若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能够满足同时存在如下条件,则可得到缓刑判决:

首先,其犯罪行为应属于情节轻微境况,其次,必须流露出真诚悔过之意,再次,必须确保缺乏再犯类似罪行的潜在风险,最后,不得判定缓刑将会给所住社区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未满十八岁的年轻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华已至75岁的长者,由于他们具备特殊身份与社会责任,故控方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并在可能情形下给予缓刑判决。

此外,缓刑期间的犯罪者,虽已得到从宽处理,但所判之附加刑仍然需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开设赌场罪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或长期从事赌博的犯罪行为。犯罪形式包括创建并运营赌博网站、提供赌博场所、担任赌博代理人、参与赌场管理与获利、设置赌博设备并以奖品回购形式支付。随着时代变化,这些犯罪行为正不断演化,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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