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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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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3 · 2134人看过
导读:没有附期限,应一直有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拆迁协议有效期

一、拆迁协议有效期

没有附期限,应一直有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正常的法治环境下,经过合法程序签订的协议构成了具有法律效应的法律文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生活中,提及到的拆迁协议,实际上主要泛指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也是一份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当这种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权益依法获得认可之后,它们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同样地,这些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在依法明确之后,也将受到法律的强制要求予以履行。

对于依法拟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各方当事人都应该予以严肃地遵守,任何一方都不得未经合法授权擅自随意更改或解除该协议。

基于土地性质的不同,拆迁补偿可区分为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类。

关于对房屋进行赔偿的标准,它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现实条件所决定的。

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赔偿金额的计算主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础来确定。

而在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过程中,赔偿金额的计算则需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等资料信息为基础进行计算得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在此情况下,该协议并无明确期限规定,因此将永久持续生效。在拟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中,必须包含拆迁当事人的所在单位以及个人姓名,同时还需注明经办人员的姓名。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之后,这份协议方能具备法律约束力。对于拆迁非租赁性质的房屋,拆迁人需要与被拆迁人签订相关协议;而针对拆迁租赁性质的房屋,则应当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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