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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庭暴力,能否作为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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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600人看过
导读:女方遭遇男方家庭暴力时,拥有离婚主动权。双方协商一致可携带相关证件至任意一方户籍民政局办理离婚;协商不成就女方可向被告居住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男方施暴被确认为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将判准离婚。同时,女方在离婚时有权索赔损害赔偿。
男方家庭暴力,能否作为离婚理由

一、男方家庭暴力,能否作为离婚理由

倘若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有权提出离婚

首先,若双方能够就诸如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共识,可直接由双方本人携带着各自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婚姻证件及详尽的离婚协议,前往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的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离婚注册登记。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上述议题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则有权利选择向被告人居住地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而倘若被告人长期居住地与户籍地址存在差异,则需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申请。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法院审理过程中如确诊双方感情已破裂,将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罚。

其中,男方实施家庭暴力便是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于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情况,女方在离婚过程中还有权向男方要求支付相应数额的离婚损害赔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家庭暴力能离婚吗

倘若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有权提出离婚。

首先,若双方能够就诸如离婚事宜、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共识,可直接由双方本人携带着各自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婚姻证件及详尽的离婚协议,前往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的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离婚注册登记。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上述议题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则有权利选择向被告人居住地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而倘若被告人长期居住地与户籍地址存在差异,则需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申请。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法院审理过程中如确诊双方感情已破裂,将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罚。

其中,男方实施家庭暴力便是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于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情况,女方在离婚过程中还有权向男方要求支付相应数额的离婚损害赔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女性遭受了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时,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提出离婚请求。如果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他们可以共同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然而,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女方就有权利向被告所在的居住地或者是其经常性居住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在此情况下,若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得到确认并被视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关键证据,那么法院将会做出判决,批准离婚。此外,在离婚过程中,女方还有权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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