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家暴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夫妇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具体的规定如下:
首先是(1)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理所当然应当平等对待并进行平均分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考虑到生产、生活中的现实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多种因素,在当具体处理这些问题时有可能会存在细微差异。
至于属于个人专有的物品,通常还是会保留其个人所有权。
接下来是(2)关于夫妻双方分居各地分别拥有、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在进行分配时,应当将各自拥有的财产相互分离,各自拥有自己管理、使用的财产;
同样,在出现涉及的财产数额差距巨大的情况下,获得相对较多财产的一方则有义务用与其所获财产数额相当的财产来弥补另一方的损失。
再者,是(3)关于已经步入婚姻殿堂但尚未真正开始过共同生活且根据当地风俗为彩礼的给付,或者在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离婚时拿到彩礼的一方有权利请求对方返还该部分财产。
其次是(4)关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参股其他合营企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予拥有该财产的那一方,而对于拿到入伙财产的一方来说,他们有责任对另一方给予等同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最后是(5)关于对夫妻共同经营但在年内未能取得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行业进行合理分割或估价处理的问题,为了保障这些行业未来的顺利发展及家庭财产的有序运营,在进行分配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相关因素,进行适当的分割或者合理的估价处理。
特别指出,如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因家暴离婚孩子归哪方
关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首先,对于子女年龄未满两周岁的情况,鉴于未成年人需要母乳喂养或在情感上较为倚赖母亲照顾,通常会倾向于由母亲承担抚养责任;
其次,子女满两周岁但不足八周岁者,监护权问题应由夫妇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依照对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来裁量抚养权归属。
在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之下,孩子抚养权分配可能会偏向于另一方。
最后,当子女已满八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之际,在遵循“利于子女成长”这一核心原则基础之上,还须充分考虑并尊重其真实意愿,看他们是否更愿意同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
然而,当其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问题时,法院在判定时亦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慎重考虑将子女交由无不良嗜好的父母手中,确保他们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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