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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父母购买的房子,其法律归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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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505人看过
导读:父母为子女购房时,产权归属取决于出资时间、登记所有人和出资比例。婚前全款赠予子女的房产属个人资产;婚前共同署名则视作共同共有。部分出资可能导致产权争议,需明确约定。无论婚前婚后,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即使登记一方名下,也可视为按比例赠予,子女共享。若亲家联名购置,视为对子女的关爱,房产归属根据出资比例。
结婚时父母购买的房子,其法律归属是什么

一、结婚时父母购买的房子,其法律归属是什么

当涉及到结婚时由父母付款购买房屋这一问题,具体会出现如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一位父母独自负担了购买房产所需的全部资金,这个投资行为既可能发生于婚前,也可能发生于婚后。

然而,不论何时出现,只要房屋的所有权最终落在了其子女的名下,那么该项投资就可以被视为对他或她的单独赠予

因此,这种类型的房地产可以被认定为出资父母的子女的个人资产。

其次,假如相同的父母在子女领证之前(不论是哪一个)为他们支付了全部购置房产的费用,并将所有权登记在两个人的名字下面,那么这项投资可以被确定为对子女双方的赠送行为,从而使该处置的房地产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

最后,不论是在购买房产前还是在购买后过户期间,倘若父母只承担了购买房产所需经费中的部分金额,家庭内部出现分歧,此时产权的划分会成为一项有挑战性的议题。

因此,对于此类问题,未能明确的约定或规定可能会使结果变得模糊,可能被判定为共同共有,也可能被认为应当归属对方子女所有。

另外,如果父母们在子女未婚时就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即使所有权最终落入其中一个子女的名字下,这项投资依然可以被理解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礼物,因此这样的房地产可以视为两位子女按照父母所出资金比例分享的资产。

而在结婚之后,同样地,假如亲家们联合起来购置房产,然后将所有权归于一个孩子的名字下,从经济角度看,这项投资仍旧可以被认为体现了父母们对各自子女的关爱与厚望,因此,这样的房地产可被理解为两位子女根据家庭投入资金的比例共享的财产;

反之,若所有权登记在两位孩子的名字下,则同样可以被视为馈赠行为——父母们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带给孩子们更好的生活条件,根据各家所出资金的部分比例,该等财产也应由两位子女共同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结婚时父母花钱给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妻间共享的财产,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第一,若房屋所有权归于父母,则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第二,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资子女的姓名之下,那么此种情况应当被视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倘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姓名之下,尽管这样的情况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除非夫妻双方另外有特别的约定,否则不能就此做出解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后由父母所购买的房产,在离婚过程中的分配问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当其中一方父母提供资金购买房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其子女的姓名之下,并且明确声明这是他们为自己的孩子所拥有的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房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另一方在离婚程序中无权对此房产提出分割的诉求;

相反,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且没有任何其他特殊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这些房产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对等均匀地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父母为其子女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关于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出资时间、登记人以及所占出资比例等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划分。如果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以全额付款形式赠送子女的房产,那么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如果是在子女结婚前由双方共同签署名字,则可以理解为这是一种共同共有的行为。然而,如果父母只是在子女婚姻期间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那么就有可能引发关于房产所有权的争议,因此需要在事先明确相关的协议条款。无论是在子女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只要是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也可以被视为按照相应的比例赠送给子女的财产,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另外,如果是由亲家联合出资购买的房屋,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对子女的关爱之举,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将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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