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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公证是必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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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1643人看过
导读:中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遗产需在分配前以书面形式明示,否则默认接受;受遗赠者须在60天内明确接受或弃权,无表达则视作放弃。弃权声明应清晰、可见并传递给所有继承人,无论书面或口头形式,都需确保明确且能准确传达。公证非弃权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公证是必须的吗

一、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公证是必须的吗

赠予遗产相关的弃权协议通常无需经过公证机关的审查,因为公证并非其生效的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具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继承权正式启动后,若是有继承人有意放弃这份权利,则必须在遗产分配事宜开始之前,用书面的形式明确表达出自己对于继承权的否定态度。

这种态度未得到充分展现的话,将被判定为自动接受继承权利。

同样地,作为受遗赠者,他们也必须在得知自己获得遗赠之后的六十天内,以书面或口头等任何可见的方式表明对遗赠的选择接受或弃权。

如果期限到期仍然没有任何表达,则可直接理解为放弃了这个遗赠权利。

此外,需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形式,我们都必须确保这份声明能够清楚明了地传输给所有其他的继承人。

因此,一个完整的弃权声明,无论是以书面还是口头形式表现出来,都应该具备可被准确识别的特点和清晰的传达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需要公证吗

关于遗赠财产的同意弃权申明并无需进行公证手续。其弃权可以通过口头陈述或以书面文件的方式表达。在书面方式中,需撰写一份明确的《遗赠财产的同意弃权申明》文件。同样的,虽然经依法公证过的此类申明享有最高程度的法律效力,然而却丝毫不会影响未经公正公示的弃权申明所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与赠予遗产相关的弃权协议通常无需经过公证机关的审查,因为公证并非其生效的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具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继承权正式启动后,若是有继承人有意放弃这份权利,则必须在遗产分配事宜开始之前,用书面的形式明确表达出自己对于继承权的否定态度。

这种态度未得到充分展现的话,将被判定为自动接受继承权利。

同样地,作为受遗赠者,他们也必须在得知自己获得遗赠之后的六十天内,以书面或口头等任何可见的方式表明对遗赠的选择接受或弃权。

如果期限到期仍然没有任何表达,则可直接理解为放弃了这个遗赠权利。

此外,需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形式,我们都必须确保这份声明能够清楚明了地传输给所有其他的继承人。

因此,一个完整的弃权声明,无论是以书面还是口头形式表现出来,都应该具备可被准确识别的特点和清晰的传达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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