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赔诉讼费不
关于诉讼费的计算方式主要基于理赔数额的多寡,若案件所涉财产争议额未超出人民币1万元,则应每件缴纳诉讼费50元;反之,若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需依照法律规定的比率,按照实际争议金额予以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负责承担,但胜诉方如表示自愿负担,亦属合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交通事故保险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类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保险类别所针对的对象为人身,将被保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障;
其次,是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护,作为有形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其保险标的是有形的;
最后,是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标的则为机动车的车身,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市场中最为常见且普及程度较高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诉讼费用的计算依据主要是理赔数额。对于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若争议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则每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若争议金额超出此范围,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比率进行收取。在大多数情况下,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然而,如果胜诉方愿意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简单地说,诉讼费用的高低主要基于争议金额大小来决定,小型案件采用固定收费标准,大型案件则按照比例收费。无论胜败如何,败诉方都是主要责任承担者,而胜诉方若自愿承担诉讼费用也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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