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看对方隐私犯法吗
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隐私权是我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婚姻家庭中,每一方都应受到平等对待并且拥有独立的隐私权。在此种背景下,除非经过配偶的明确授权,否则任何人都是不能随意翻阅或查看伴侣的手机通讯记录的。隐私权是我国国民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保护。在没有得到另一半明确许可就私自查看他人的手机,无疑会侵害到他们的合法隐私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夫妻看淫秽片如何定罪
夫妻之间在网络平台上观赏淫秽影像作品,这并不构成犯罪,且并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然而,若是浏览含有淫秽内容的网页,则无法认定其触犯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谋取利益之罪。该罪名所涵盖的行为范畴是以营利为动机,从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对于那些被发现涉及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以及传播淫秽物品以获取利益之罪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法律制裁,同时还需依照情节轻重程度缴纳罚金;倘若案情严重,犯罪分子亦有可能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而如果情况过于恶劣,诸如涉及大量公然侵犯他人权益的案件,违法者将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并且被强制交纳罚款,甚至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对包含淫秽内容的网页进行观看,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列举的事实行为,故不可以此概括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以及传播淫秽物品以谋取利益之罪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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