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不退最新规定是什么
涉及到当事人无需返还彩礼问题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如果案件事实表明,依照当地社会风俗习惯支付出去的彩礼金,在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或者是在婚前支付彩礼金,而且使支付方陷入生活困境这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义务给予肯定的支持和裁定,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向支付方进行返还。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条及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况,应当以内外离婚作为唯一的限定制约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上述假设性的情况并不存在,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不用考虑返还彩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不还可以构成侵占罪吗
确实如此,在相关法律层面并未对彩礼的归属进行明确界定。
然而,这部分资金可被视为女性在婚姻存续前的个人财产,换言之,彩礼实际上可以视作女性个人所有。然而,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必须先确立婚姻关系后,彩礼才能名正言顺地被认定为女性的财产,因为彩礼本质上是附带婚姻约束条件的赠与行为。若双方未能完成婚姻登记,则彩礼应归还男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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