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侵权案件立案标准
如若涉及以下侵犯商标权案情,则依法应予立案追究责任:
首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者授权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已注册商标同源的商标,且涉嫌以下任一情况,将被立案予以深入调查:
1.非法经营额累计达五万元或违法所得额高于三万元;
2.违规生产假冒两种及以上注册商标的商品,其金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超过两万元。
其次,对于明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公开销售,若涉嫌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也应予以立案进行法纪追究:
1.销售总额高达五万元;
2.虽未实际售出货物,货品价值却高达十五万元以上;
3.销售总额暂未达到五万元标准,然而当其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商品的货值加总后,数值累计高达十五万元以上。
再者,对于虚假制作或擅自由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中复制并销售这类非法行为,若涉嫌以下任意一类情况,也必须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假冒并复制或者销售假冒、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超过两万件,或者非法经营额大于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额逾越三万元;
2.假冒和复制或者销售假冒、擅自制造两种及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达到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额超过两万元;
3.遇有其他事实证明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民事侵权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时效,即所谓刑事公诉程序中的溯及力问题(也就是刑法所规定的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时效)在公安机关尚未启动刑事调查立案之前,属于此类时效的范畴。当此期间结束时,司法机构便有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相关犯罪者予以追诉,如若超出了这一期限,司法机构将失去对于该类刑事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处理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我们通常遵循以下立案准则:第一,如果未经授权便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或存在违规生产假冒商品的嫌疑,那么这类情况应当进行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第二,如果销售者明知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并且销售额或货品总值巨大,那么同样需要立案并对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三,对于那些虚假制造或擅自复制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数量或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或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那么就必须依法立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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