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子女抚育费用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状况及其父母的经济承受力和当地现有的生活水平而定。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除以其每月总收入为基础,抚育费用通常可在其20%-30%的范围内进行支付;
然而,当多个子女需承担抚养责任时,这个比例可以适度调整,但一般不应高于其月总收入的50%。
至于没有明确固定收入的家庭,其抚育费用的计算便以当年总收入或者相关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基准。许多人往往以此为准则,误以为抚养费用的标准即为对方收入的20%-30%。实际上,这种观点并不全面准确。除了参照薪酬收入比例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及当地现有的生活水准这两大关键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抚养费不给会坐牢吗
由于未能按期支付抚养费用,当事人可能面临较小的入狱风险。众所周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倘若最终胜诉并获得了书面判决书,若给付义务方仍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其法定义务,受害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人民法院在接受和处理此类强制执行案件时,将会依法对给付义务方名下的房地产、机动车辆、证券以及其他形式的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在整个强制执行阶段内,如有任何拒绝提供个人资产状况或继续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发生,涉事方将可能遭受司法拘留的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现行的《关于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自身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后进行合理确定。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其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而当拥有多个子女时则可以适当调整抚养费比例,但总宽度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针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而言,法律上则是按照他们当年所获得的总收入或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作为依据来进行计算。非常重要的是,除了需要准确审定支付薪酬的比例之外,我们还须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这两个不可忽视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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