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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对方还是坚决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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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6 · 2646人看过
导读:二次起诉离婚时,若对方坚决反对,需充分准备证明婚姻关系已实质性破裂。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被告强烈反对,仍可依法判决离婚。因此,关键在于充实证据证明此点。
第二次起诉对方还是坚决不离

一、第二次起诉对方还是坚决不离

在第二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异时,若另一方仍然态度坚决并持反对意见,那么当事人便应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达到实质性破裂程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双方当事人的夫妻情感确已到达破裂程度,即便面临被告的强烈反对立场,依旧可依法作出离婚裁决,;因此关键在于如何充实证据以证明此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做笔录是什么

关于第二次提出离婚请求所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所列:

首先,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

其次,还需提交离婚起诉书

再次,应准备充分能够明确表明夫妻间情感确已彻底破裂,抑或是构成准许离婚的法定事由之相关证据;

最后,务必提供初审判决书作为补充。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须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正如我们了解的,协议离婚过程相对较为漫长,需等待一个月方可完成。在这期间,双方必须先历经离婚冷静期,即接下来的30天。在此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未能按时至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将会被认定为撤销离婚申请

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您必须应持有合法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法院能够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法律将在确定各方情感确实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时,才会依据事实判定离婚。对于此类情况来说,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也称为离婚起诉状)、双方有效的结婚证书、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联系本所在地的资料等。若非首次进行离婚诉讼,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此前针对该离婚事宜做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您筹划进行第二次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配偶坚决地表示反对,那么您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来证明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实质性地破裂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要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即便被告方强烈地反对,仍然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离婚的决定。因此,此次申请诉讼的成功与否,关键就在于能否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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