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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又无法拘留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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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4 · 1948人看过
导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均设有最长时限,分别为十二个自然月及六个自然月。若在此期间内仍未能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立即解除相应措施,并告知已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此外,如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应立刻终止此项措施。
取保候审后又无法拘留怎么处理

一、取保候审后又无法拘留怎么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均设有最长时限,分别为十二个自然月及六个自然月。若在此期间内仍未能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当立即解除相应措施,并告知已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此外,如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亦应立刻终止此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案的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再度触犯法律法规,则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如下处置: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书面承认错误,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要求其重新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对于情节严重者,可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管,甚至可以依法将其逮捕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禁,但是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被保证人不会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参与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与监视居住措施均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各自最长可达十二个自然月和六个自然月。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倘若仍无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那么必须及时解除该项强制措施,同时向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权利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通报。另外,如果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应该立即终止实施此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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