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小孩子的姓可不可以改
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子女姓名权的确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根据相关法规,未成年子女既可沿袭其父亲之姓氏,亦可承嗣母亲之姓氏。
然而,通常情况下,此等改动须经由父母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且达成共识后方可施行,同时需确保变更后的姓名并不违背任何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在此基础上,此类更改仅需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即可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离婚了小孩抚养权归哪方
关于您提及的夫妇离婚后对于小孩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实际上具体操作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父母双方在达成共识之前,皆应先进行友好的沟通与商议,若无法在此基础之上达成任何共识,则应当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其次,对年龄尚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他们应该被分配给母亲抚养。
然而,如果有充分的证据显示,母亲有意抛弃自己的子女,或者存在严重的身体及精神健康问题,已无法独立照顾和抚养孩子,那么孩子可能需要被赋予其他监护人。
再次,对于已达到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仍旧未能达成和睦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将抚养权判给有助于孩子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
倘若父母双方在抚养要求上相差不大,依法裁判时大多情况下会倾向于把孩子交给母亲。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并同意让两周岁以下的女孩跟随父方生活,且这种选择不会对她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孩子可以跟随着父方生活。
最后,在孩子已经达到八岁以上的阶段,法院将会考虑并尊重孩子自身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了小孩子的姓可不可以改”,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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