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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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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986人看过
导读:竞业限制协议在以下情况可能无效:限制期限超过二年、非关键员工签署、雇主未提供合理补偿、使用欺诈或威胁手段、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这些情形均可能导致竞业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鉴于以下几种情形,竞业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竞业限制期限若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即二年;

其次,如果签署竞业协议的个人并非属于雇主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成员、高级技术人才或其他承担重要保密责任的相关职员;

再次,雇主未向劳动者提供合理补偿;

此外,若采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或者借机乘人之危,致使另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该协议;

最后,如存在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协议限制范围如何界定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所涉及的限制范围,其具体内容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充分协商后予以明确约定。

必须强调的是,受雇于该单位的高级管理层、资深技术专家以及其他承担着特殊保密责任的员工才可被纳入此竞争性行业限制的范畴之内。

关于该限制的涵盖范围、所在区域及有效期等具体事宜,用人单位应同上述有关职业人员相互商定。

同时,不可忽视的是,这样的设定绝不能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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