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自该公司完成验资注册之后,倘若有任何股东私下将他们已经支付的投资款撤回,并在支付投资款这天起就继续保持股东的地位以及原始的投资金额不变的话,这种行为便被视为是“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在公司成功注册后,反而以各种方式撤回已经投入资金的董事或者股东们,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勒令他们予以纠正,同时还可以对他们采取罚款措施,具体标准为撤回资金的金额的5%至15%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股东抽逃资本允许执行股东夫妻吗
股东抽逃资本不允许执行股东夫妻,除非夫妻属于同一公司股东,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案件经过审理,判决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毫无疑问,夫妻双方均为被执行人,所以不存在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问题。
倘若债务未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既然是个人债务,就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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