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收费是多少
司法鉴定费用收取准则是依据诉讼标的与鉴定标的的较低者,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加计算收取。
其详细比例如下所示:
(一)若标的额未超过10万元,则遵循附录中所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二)若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根据1%的比例收取;
(三)若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则根据0.8%的比例收取;
(四)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0万元,根据0.6%的比例收取;
(五)若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元,根据0.4%的比例收取;
(六)若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0.2%的比例收取;
(七)若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则根据0.1%的比例收取。
对于标的额特别巨大的案例,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有权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定司法鉴定费用的最高限额。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伤残程度评定每例七百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医疗纠纷鉴定每例四千三百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3、劳动能力鉴定每例七百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等等。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的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司法鉴定收费是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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