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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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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31 · 1232人看过
导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判定原则: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或禁用药物,如盐酸克仑特罗,仍用于饲料或动物饮水,或明知通过此方法养殖的肉食动物,仍提供屠宰等加工并销售,均应严格调查并视情况起诉。此罪针对故意在食品中加入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的违法分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关于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物罪的权威司法解释阐述如下:

凡是有法律意识之人,如明知某物或动物,比如禁用药物如盐酸克仑特罗被用作饲料和动物饮水的素材,亦或是通过此种方法养殖出的供人口腹之欲的肉食动物,仍提供屠宰等加工业者,以或者销售此类产品的行为,皆应当予以严格调查并在必要时进行起诉

本罪状,是针对那些在生产、销售活动中的违法分子,他们故意在食物(尤其是食品)中加入那些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的有害物质的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犯罪类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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