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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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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2 · 2219人看过
导读:农房重建需满足法定土地使用权、每户一宅原则和地方建设规划标准。违规、未取得许可证、非成员及异议者无法重建。重建面积受农村保障房规划限制,如两层楼高和平房禁建。拆除旧房改造新住房有补助,但非所有人都能享受。经济困难家庭、低保人群、困难群体和五保护人员可获不同额度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危房等级而定。困难群体补助相对较少。
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规定是什么

首先,必须拥有法定的居住土地使用权

其次,需严格遵循每户一宅的原则实施;

再次,原有宅基建设应当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标准。

除此之外,如若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将会导致无法进行房屋重建:

超越常规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建筑高度超出规定,未取得合法的工程建设许可证,非涉及户原真意义上的成员,以及对于旧屋摧毁持明显异议态度者。

针对农房拆迁后旧房重建的总体建筑面积,因须符合具体农村保障房建设规划的相关规定而有所限制。

比如,在特定农村居住区域内,民众可根据当地规划适度兴建两层楼高的住宅。

同时,平房区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工程项目建造。

至于拆除现有旧房并对其加以改造为新的住房,虽然会提供相应的补助,但并不保证所有人都能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

对于经济较为困难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确有困难的群体以及无依无靠的五保护人员来说,其新建房屋的拆除方能获得相应数额的补助。

具体来看:

贫困家庭若已达到危房等级一级者将获助一万元;达二级时可得补贴款三千元;待达到三级时,也仅能获得二千元的资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士,若属于危房等级一级,将得到二万元的补贴;若处于二级状态,将会得到三千元的救助金;倘若住在危房等级三级的住房之中,理论上只能拿到二千元的补助款。

对于无依无靠的五保护人员而言,倘若身处危房等级一级,则能得到二万元的资助;达到二级等级时,能领取到的实际援助款项为五千元;倘若处于危房等级三级,补助金额也不过只有三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有困难状况的群体,虽然也有机会获得危房经济援助,但是其数额相对上述两种情况较少,其中危房等级一级的经济资助金额大概在五千元上下,而当达到二级或三级状态时,预计能够分别得到三千元和二千元的援助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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