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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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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1 · 1090人看过
导读: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从重处罚:一是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二是实施对受害者或举报人恶意报复的;三是故意煽动、威胁、引诱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四是六个月内曾因相同行为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以上情形均视为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应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治安管理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治安管理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从严惩处:

首先,是导致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或产生了重大损失;

其次,是实施了对受害者或举报人员的恶意报复行为;

再次,是故意煽动、威胁、引诱其他人违反治安规定;

最后,若在过去六个月之内曾因相同行为遭受过治安处罚,则更应加重惩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个人当场处罚的权限是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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