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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签字后又反悔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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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1 · 1044人看过
导读:一旦诉讼双方签署离婚调解书,它即具法律约束力和实效,不能再审。若一方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若签署前反悔,调解协议失效,法院将重启庭审程序并作出判决。
离婚调解书签字后又反悔怎么处理

一、离婚调解书签字后又反悔怎么处理

诉讼当事人已然确认并签署了调解书,那么这一离婚调解书便具有了法定的约束力和实效性,对于这种具有法律效应的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是无法提起再审申请的。

然而,若有一方未能按照离婚调解协议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则有权依据离婚调解书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倘若当事人在签署调解书前改变主意,拒绝接受调解书,那么该调解协议将失去法律效力,法院将会重新启动庭审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调解书反悔抚养权还能起诉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

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调解书签字后又反悔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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