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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把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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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30 · 1407人看过
导读:在处理房产赠予问题时,需考虑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若未经配偶同意将房产赠予父母,配偶仍有权要求返还。即使房产已过户至父母名下,若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侵犯夫妻财产权益,过户行为可能无效。因此,在做出决策前,务必征询配偶意见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把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把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这类情况中,需要根据实情进行分析。

例如,若您希望将房产作为礼物赠予父母,则需首先征询配偶的意见,否则,其仍具有主张返还该房屋的法律权利。

对此问题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

无论这套房产是否存在争议,它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法定共有财产。

关于第二种可能性,即即使房产已经过户至您父母的名下,也无法确保该房产完全与夫妻二者脱离关系。

实际上,在特定情况下,如过户过程中涉及欺诈、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则过户行为很可能并不被视为合法有效。

此外,若过户行为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不公正的侵害,受损失一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把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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