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3 · 1372人看过
导读:办理离婚手续时,内地居民需准备以下文件: 户口本、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作为证据。 此外,还需提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这些文件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证明,确保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真实且符合法律要求,顺利进行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在内地居民进行离婚法律程序的过程中,双方的当事者必须提交以下的必要文件:

首先,是要求提供当事人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件;

其次,当事人必须提供其已有的结婚证书;

再次,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作为证据确凿的证明文件;

最后,需要提交的是个人近期的免冠照片。《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登记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网站地图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