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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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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837人看过
导读: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服可以选择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如果想要提出此类诉讼,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且向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自己已经满足了起诉条件的材料。
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

一、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服可以选择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具体理由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户主是谁,谁就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吗?

1、不一定户主是谁,谁就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

拆迁房产的归属由房产证登记项目决定,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的给付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一定就是户主,所以拆迁安置房并不一定是给户主。

2、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没有分田地的农民遇征收怎么办?

1、没有分田地的农民遇征收,可能会获得补偿,也有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征地的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再由农村经济组织把补偿款分配给本村村民。即使没有分到土地的村民,只要有农业户口,也应该给予适当赔偿

2、没分到土地的农民可凭房产证获得补偿。

(1)补偿标准

拆迁人的土地证是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的依据、是新建房屋合法的依据,没有土地证但在可以明确权属的情况下可以房产证或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予以补偿。

(2)安置补助费

是无地农村儿童征地补偿可能获得的补偿项目,通常情况下征地补偿主要是根据土地使用权者的土地使用面积及其地上附着物、青苗进行补偿,补偿的办法以土地的类别规格而定。而无土地的儿童并无土地所有权,所以所能获得的补偿几率相对较小或补偿金额较低。

针对农村新生无地农民,是有机会能重新分配到土地的。政策中提到,如果村中有回收的土地、村民退回的土地,是可以优先分给这些无地农民的。

(3)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方可能会对政府作出的征地决定不服,对于此种情形,被征收方可以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当然在起诉的时候,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据。如果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服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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