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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自首能减轻多少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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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764人看过
导读: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能够主动的自首并交代犯罪行为细节的,视为自首的行为。我国对于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的所处以的处罚会相对减轻。
犯罪嫌疑人自首能减轻多少刑期?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能减轻多少刑期?

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二、哪些行为视为自首的行为?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待自己罪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待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如后所述,这种情形属于一般自首还是准自首,还值得研究);

(5)其他符合自首的立法宗旨,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此外,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以及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动投案的,均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犯罪人先投案交待罪行,后又潜逃的,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以不署名或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报刊、杂志社的,也不是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上述有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出现了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并且选择主动向公安机关以及司法部门去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将视为对案件的处理有重大的立功的表现,因此这一类的犯罪嫌疑人所受到的刑罚是会相对减轻的,最多可以减轻基准刑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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