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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途中逃跑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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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1 · 4791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拘留途中逃跑如何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行政拘留途中逃跑如何处罚

一、行政拘留途中逃跑如何处罚

由于行政拘留已经作出,不会随着时间经过而消失,所以行政拘留途中逃跑的,只会加重处罚,建议违法行为人早日自首,改过自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七十周岁以上的人;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孕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被采取行政拘留处罚后,无论时间经过多久,即使逃跑也不会免于处罚,只会加重自身的责任,所以建议违法行为人尽快自首,避免遭受更重的处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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