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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买卖协议公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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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5 · 2295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房产买卖协议公证有效吗,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中房产买卖协议公证有效吗

一、民法典中房产买卖协议公证有效吗

房屋买卖协议申请公证后,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房屋买卖协议就有效,能证明房屋买卖行为有效性和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与其与占有范围的土地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认定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部分共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该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事后如其他共有人不予追认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但如果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且已支付合理房屋价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此,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③权属有争议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证法》的规定,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公证出具公证书后,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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