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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关系后如何剥夺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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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499人看过
导读: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般是不能直接剥夺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是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的,不过,如果对方探视子女过程中有一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以请法院暂时中止探视权。
解除婚姻关系后如何剥夺探视权

一、解除婚姻关系后如何剥夺探视权?

解除婚姻关系后一般不能剥夺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除非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请法院中止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三、请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起诉书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综上所述,作为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其探视权一般不能被剥夺,即便对方的一些行为有损子女身心健康,但是,如果对方已经改正,在中止事由消失之后,探视权还是可以恢复的。父亲和母亲对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离婚或者抚养权归属了哪一方就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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