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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之日起算不算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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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4 · 28985人看过
导读:公告之日起不算当天,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或者是《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及是计算的,都不包括当天,所以,公告送达,也不包括当天,这是期间的合法计算的方式。
公告之日起算不算当天?

一、公告之日起算不算当天?

公告之日起不算当天。在《民事诉讼法》上来说,以日计算的都不包括当天,从次日起算。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民法典》关于期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1、自然计算法,即以实际经过的时间为计算期间的时间。例如9月9日下午5时到9月16日上午10时,期间分秒不差;

2、历法计算法,即以日历所定的年、月、日为计算单位,所称年,不论平闰年一律定为365日,所称月不论大小皆为30日。历法计算法虽不精确,然颇为便利。依规定,两种期间计算方法并存,法定或指定期限多用历法计算法,而约定期限,允许当事人选择,如未约定何种计算方法,则推定以历法计算法确定其约定期限。

二、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公告送达是我们国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是送达应诉等材料,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并且公告是有期限规定的,通常情况下是60天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公告之日起是不能够计算当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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