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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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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660人看过
导读:南宁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一般需要在合同成立之后的七日之内进行申请;只要符合条件而且也审核通过的话,那么就可以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从而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南宁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在哪里办理?

一、南宁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在哪里办理?

南宁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办理合同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务中心窗口领)。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于2份,留存副本1份,建议签订施工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标控制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4、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及电子数据(收取包括商务标和中标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数据1份)。

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收取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6、实行担保的工程,需提交双方的担保保函;(查验原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和电子表格形式电子数据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取原件1份)。

8 、《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查验原件,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9、中标通知书(收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注:

1、招标工程不提供第5项资料

2、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提交3、4、9项资料;

3、不试行担保的工程不提交第6项资料;

4、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工程不提交第7项资料。

5、这里电子数据是需要刻光盘上交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施工合同是需要在合同成立了之后才能进行办理,但对于此备案的手续需要在当地的建设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只要备案的手续一旦成功,那么合同的信息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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