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赡养 > 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什么时候开始?

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什么时候开始?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7 · 2117人看过
导读: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是从关系成立起开始;只要双方确定有收养关系,那么对于收养人就属于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从而实施监护的义务;但如果在收养人是没有走合法的程序,那么收养效力也是没有的。
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什么时候开始?

一、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什么时候开始?

收养制度中收养效力是从收养关系成立的那一刻起开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收养人应该要具备的哪些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三、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收养关系成立那么双方的权益就可以获得保护,但如果在成立了此关系之后,双方无法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养父母有虐待被收养人的情形,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解除此关系,所以,在收养之前一定要想清楚,确定可以保护他人的时候才能选择收养。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收养赡养相关

  • 343次阅读
  •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首先,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其次,关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4-10-07 1109次阅读
  • 2024.08.01 3855次阅读
  • 309次阅读
  •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首先,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其次,关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4-09-13 1432次阅读
  • 2024.06.09 1996次阅读
  • 318次阅读
  •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户籍制度改革的上述措施,将由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2024-09-27 1137次阅读
  • 2024.02.26 2253次阅读
  • 483次阅读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