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
(一)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的话,可以不做公证,可以直接递交申请。如果商标局对双方提供资料有怀疑的话,双方需要做公证,补充递交。
(二)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受让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证,如果商标局要求做的话在补充做。
(三)如果受让方是个人,那么必须要做公证。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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