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于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关于股东管理的相关监管要求、股东的权利义务等写入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一)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
(三)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四)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商业银行利益行为的股东,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商业银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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