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社保纠纷 > 社保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社保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5540人看过
导读: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社保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社保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社保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社保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