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570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是: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于信用卡的管理规定、客观方面表现为当事人采取欺诈或者诈骗的方式来骗取信用卡财物、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为表现为故意的行为等。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

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

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

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所谓“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的法定功能进行支付、消费、结算等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单纯伪造信用卡而没有使用的,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

(2)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

(3)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上述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

4、恶意透支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账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认定还需要区分当事人故意犯罪,还是因无力承担信用卡还款而无法履行信用卡义务的行为,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来追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 418次阅读
  • 具备下列要素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犯罪客体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银行及信用卡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4-02-25 817次阅读
  • 2023.04.08 1507次阅读
  • 406次阅读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因素有: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是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3、主观上是故意;4、客观方面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4-03-03 999次阅读
  • 2023.04.11 1122次阅读
  • 491次阅读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因素有: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客体是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3、主观上是故意;4、客观方面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4-03-03 1410次阅读
  • 2023.03.12 1811次阅读
  • 35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