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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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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5416人看过
导读:不可以,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出具了责任书,然后受害者的伤情也经过鉴定,但是肇事者不支付赔偿的,此时受害者家属也是不能恐吓肇事者的,只能采取合法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

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可以吗?

1、交通事故伤者家属恐吓肇事者是不可以的,若是肇事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携带相关影像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报案。

2、作为责任方,人被你方撞伤,垫付医疗费也是合情合理,因此建议在合理范围内竟可能的救助伤者。但现实中不排除部分伤者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者其要求已经超出了责任方的赔偿能力,鉴于此,作为责任方可先与伤者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让伤者通过诉讼解决。伤者进行人身威胁的,该报警就报警。

二、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不赔偿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方赔偿。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

三、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和判决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有些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虽然已经确定了责任方,也知道了受害者的实际伤情,但是肇事者却不履行支付赔偿金的责任的,此时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但是并不能恐吓不赔偿的主体,因为恐吓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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