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临时工阿姨下班途中因别的车辆大灯晃到眼睛导致摔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说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几个关键点:首先,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要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要求。如果阿姨是在正常下班时间、走常规回家路线,这一点通常都能满足。其次,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是关键。虽然是被车灯晃到,但如果没有发生车辆直接碰撞,可能难以认定为典型交通事故。不过司法实践中,类似因车辆灯光、鸣笛等间接原因导致的事故,也有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第三,需要确认阿姨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对方车辆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那么阿姨可能不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尽快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报警并保存现场证据,包括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等
2. 及时就医并保留完整病历资料
3. 让单位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 如果单位不配合,阿姨本人或家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最终能否认定工伤,还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来判断。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带着详细材料来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