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在《公司法》里都是“经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总经理是由董事会选聘/委任,并向董事会负责。其职权范围在公司法里都有,主要三......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马春霞律师,法学本科,曾供职于法院系统,从事法律工作8年,期间参与了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诉讼案件,参与新三板、 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整合、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专项法律服务,从事过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法律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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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确定经营范围门类现在的营业执照上面只登记经营范围的门类。2、体经营范围选实际经营的公司的经营范围门类一般只能选一个,但是具体经营范围却没有限制,可以无限制的选择。3、以后经营的可以先选或变更如果现在没有经营,但是以后打算经营的范围也可以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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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可以指派董事长,选举、更换董事,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而董事长是在诸多董事之中产生的。股东个人并不能直接指派董事长。若是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之中有职工代表的,那么这些职工代表需要挺过职工大会选举、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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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垫付资金协议书并不一定签署后就会生效,诸如股东签署的垫付资金协议书,是附条件、或者是附期限的协议,那么在条件未成就、期限未届满的,股东垫付资金协议书在签署时并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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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需要确定的是,若股东仅履行了出资等的义务,并不属于公司的员工,那么单位无需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也无需签署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