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确认的诉讼时效是三年。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但是,自权利......
有以下情形的,合伙合同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二)虚假的意思表示签的合同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 姓名:濮迅诺 ◆ 职务: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党委书记 ◆ 教育背景:2009年毕业于厦门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法学学士。 ◆ 专业资格: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 ◆ 职业经历:2010年3月至2011年7月,温州金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任企业顾问代理员 2012年6月至今,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 荣誉称号: 在温州律师行业及司法局内,曾于2016年、2018年、2020年多次荣获“温州市律师行业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以及被评为“2021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在律所所内,曾荣获“新人优秀奖”、“业务优秀奖”、“业务突出奖”等诸多业务荣誉,及2018年度荣获所内“先进党员”等荣誉。 ◆ 业务特长:擅长处理民商事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务及破产、清算事务、劳资纠纷、刑事辩护等 ◆ 行业内任职:鹿城法院律师调解员、鹿城区政协法律服务团成员、温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外交流委员会委员、温州市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 公益事务职务:鹿城区人民法院“法庭义工”海昌义工团团长、五马街道法律调解员、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暖心驿站首批法律顾问律师、妙果寺园区市场法律顾问律师。 ◆ 企业类业务情况:自2013年起,从事破产清算相关业务,陆续参与并经办案件近百起,诸如温州新恒利来合成革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温州汇浩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和解案、温州市米醴琼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及中孝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美福食品有限公司、温州珠联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温州市国企经济贸易总公司、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百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浙江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一系列破产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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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无效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它属于形成权,非请求权范畴。具体情形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约、违背真实意愿、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其中,《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一百四十六条及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相应无效情形及处理方式。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依情况而定,若构成行为瑕疵则可能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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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显失公平、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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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间签署的合同,若内容无矛盾,一般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后续合同视为对先前合同的延续和补充,且内容无抵触,则两者均具法律效力。但当出现矛盾时,通常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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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协议时,只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且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民法典》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 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内容应包含双方身份信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计算、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