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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时间:2022.07.18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3)利用贿赂性销售进行竞争的行为;
(4)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5)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损害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6)违反本法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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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字母公司是不可以同时投标同一个项目的。2、如果出现了子母公司同时投标的情况,算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会作为废标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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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钰涵律师

黑龙江庆元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庆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黑龙江省女律师协会、大庆市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省青年律师支援服务团、女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大庆市律师协会律师发展与规则委员会副主任;大庆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委员会、带去那个是律师协会金融与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电视台《绝对现场》栏目特约嘉宾 擅长:与公司有关的法律纠纷,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与保险,公司投资并购,合同纠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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