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
黄轩律师,男,汉族,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为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非常熟悉各个阶段的办案流程,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该律师除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从双重视角分析、考虑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较强的专业辩护技能和非凡的应变能力,诚实、稳重、高效的工作作风深得客户好评。不仅如此,他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细节的关注,注重从证据入手,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其有口皆碑的职业道德和驾轻就熟的职业技能铸就了良好的职业形象,赢得了当事人和同行的尊重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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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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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所以主观是故意,是行为犯,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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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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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这样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了。2、如果是缓刑考验期已经届满,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