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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时间:2022.06.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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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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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银(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先后担任江苏省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栖霞区人力资源、栖霞区马群街道社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社区公益值班律师,被区司法局评为“2018年度十佳公益律师”,擅长处理房产、劳动争议、继承及侵权等民事纠纷。具有长期参与大型央企的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负责起草、审核日常业务合同,参与谈判,并就纠纷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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