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靖霖刑事律所副主席 靖霖非公职务犯罪防范与辩护部副主任 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法政系实务导师 天津市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嘉宾 曾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曾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始终在刑事检察一线办案,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岗律师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性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经过有效辩护取得了大量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的结果,并有大量改变定性、轻罪判决的案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代理的多起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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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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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手机被偷需要报警向警察说明具体的被偷经过以及当事人手机的具体价值,通常只要是超过1000元,那么警方就会以盗窃罪名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会对有关人员进行排查,找到证据来锁定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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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侦查的罪名,具体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犯罪行为还有犯罪目的来写。如果当事人是涉嫌对别人进行非法拘禁,那么肯定是按照非法拘禁罪来写的,需要注意有一些犯罪目的比如说想要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是最终能够以什么罪名立案,还是要看实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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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