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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可以签合同吗

时间:2020.08.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1386人
律师解析:
不见面可以签合同。
合同当事人不见面也可以签订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电子合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委托他人代签的,被委托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他不方面面签的情形下,可以通过传真签订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留往来文本的原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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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新律师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陈永新律师,中国注册执业律师,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有20多年法律职业工作经历。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办理多宗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用心服务每一位委托人,认真办好每一宗案件的服务理念。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领域:善于办理“裸聊”敲诈勒索案;套路贷案;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非法经营(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网络游戏赌博、境外赌博案;毒品犯罪案;走私犯罪案;枪支弹药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诈骗、合同诈骗案;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仙人跳”、“网聊”强奸案;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杀人)、寻衅滋事等犯罪案。 行政诉讼领域:善于办理消费纠纷引发的行政执法(处罚)案;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处罚)案;姓名被盗用、冒用的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案;交警行政执法(处罚)案;治安拘留行政处罚案;强制戒毒(隔离)行政强制措施案;不服工伤认定结果行政案;不服养老保险待遇行政案等。 主要业绩: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一)嫌疑人兰某涉嫌“裸聊”敲诈勒索、诈骗案:2021年11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2月20日公安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晚释放嫌疑人,兰某在刑事拘留期满的第35天成功取保,在2021年平安夜平安回家。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二)嫌疑人谌某涉嫌诈骗案:2021年10月2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1月25日公安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晚释放嫌疑人,谌某在刑事拘留期满的第37天成功取保。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三)嫌疑人陈某涉嫌故意伤害案:2021年7月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7月16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9月1日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辩护意见,2021年9月3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日下午释放嫌疑人,2021年9月17日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四)刘某涉嫌赌博案:刘某因经常带人到澳门赌博,2020年7月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与办案民警及检察官沟通交换意见,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2020年8月13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晚释放嫌疑人刘某,刘某在刑事拘留期满的第37天成功取保。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五)温某涉嫌开设赌场案:2020年9月17日,温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坚持作无罪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意见,2020年10月22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当晚释放嫌疑人,温某在刑事拘留的第36天成功取保。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六)周某斌销售假烟案:2017年,周某斌因涉嫌销售假烟,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逮捕,某区检察院起诉指控周某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周某斌有犯罪前科,曾因诈骗罪被判刑三年,某区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本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经认真分析、论证,为周某斌作无罪辩护,深圳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七)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017年,刘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深圳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本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律师查阅、复制了一审全部卷宗材料,经认真分析、论证,认为刘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属于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为刘某作无罪辩护,深圳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八)嫌疑人马某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2018年2月21日,马某辉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逮捕,本律师认为嫌疑人马某会不构成犯罪,经过与嫌疑人马某会本人及妻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马某会做无罪辩护,并为马某会申请取保候审成功,2018年03月13日释放。 被告人刘某、叶某、蔡某、苏某、张某走私、运输、制造毒品案:2018年8月份,深圳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刘某等五人涉嫌走私、运输、制造毒品原料105公斤,依法可能判处死刑,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保住了被告人刘某的性命。 被告人杨某运输、邮寄枪支、弹药案:2018年6月,深圳中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等人运输、邮寄枪支、弹药案,被告人杨某是深圳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曾因盗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按照检察院的控告,被告人杨某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死刑,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建议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2018年5月份,深圳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等十五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王某涉嫌走私的偷逃税款金额高达258万多元,按照刑法规定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某偷逃税款的金额只有70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侯某走私普通货物案:2018年5月份,深圳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侯某(香港居民)走私普通货物案,侯某经常往返深港两地,并帮助他人代购物品,建议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被告人沈某、L、洪某贩卖毒品案:2018年3月份,深圳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沈某、L、洪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法院全部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被告人沈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有立功情节,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黄某辉故意伤害案:2017年,被告人黄某辉因与情人发生纠纷,将情人和情人男朋友打伤,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逮捕,按照检察院的控告,被告人黄某辉属于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两人轻伤二级的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律师辩护意见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黄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某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17年杨某平因为在馒头、包子中违法添加添加剂被批准逮捕,通过与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沟通案情、交换不同意见,法院采纳本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杨某平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宣判后当庭释放。 被告人杜某等五人诈骗案:有人听说过民族资产诈骗案,本案就是典型的民族资产惊天骗局案件,五名被告人及其他在逃的六、七名嫌疑人因参与民族资产投资,自己被骗后又主动参与到诈骗他人的队伍中,涉案金额有2亿多人民币,与被告人杜某直接有关联金额高达3千多万元,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贾某开设赌场案和诈骗案:贾某因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被深圳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本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找到对贾某有利的证据,深圳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刘某海合同诈骗案:刘某海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因本次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犯合同诈骗罪,涉嫌金额高达1.7亿多元,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深圳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有期推行十三年。 被告人罗某等32人诈骗案:罗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逮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32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本律师认为被告人罗某不构成诈骗罪,根据案情证据分析认为罗某涉嫌的是非法经营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判处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属于从犯,有认罪认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担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2017-2019年度行政诉讼律师。 代理深圳某音乐公司诉深圳某KTV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系列案。 代理成都某音像公司诉深圳某KTV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系列案。 代理多宗深圳国际仲裁院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 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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